8月17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首期宣貫培訓班在北京開班。新修訂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在原規范執行僅僅四年之后就全新問世,建設部辦公廳還為此專門發文,要求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做好規范的培訓、學習、宣貫工作,這令很多業內外人士多有不解。
為何在原規范發布如此短的時間內就推出新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新規范和舊規范之間到底存在哪些根本差別?在宣貫培訓班開班儀式上,新修訂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首次揭開神秘面紗。
實至名歸
順行業大勢而生
施行科學先進的工程項目管理,是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的有效途徑,也是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快工程管理方法同國際接軌的重要措施,這,早已是行業的共識。但“真正的項目管理是一個全過程管理的完整流程,原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只規定了‘施工項目’的管理做法,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的名稱含義不一致,已經無法滿足建設項目管理各方的要求?!苯ㄔO部建筑市場管理司副司長王早生介紹新規范制定的原因時說。
此外,原規范對國際化的要求不明確,只提出與國際慣例接軌,但“國際慣例”一詞概念模糊,事實上不同國家、地區都有各自遵循的慣例。同時,近幾年我國建設工程項目技術發展突飛猛進,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項目管理理論研究也有了很大發展,使原規范的某些規定相對滯后,已經不能適應項目管理的現狀,因此,亟待出臺具有長效性的指導規范。
王早生副司長還介紹,新修訂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與原規范一樣,保持了18章的體例,但在內容上做了很大的調整,其中項目范圍管理、項目管理組織、項目采購管理、項目環境管理、項目資源管理、項目風險管理、項目溝通管理、項目收尾管理8個章節均為新名詞、新概念。這8個章節是對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的有效補充,另外10個章節名稱未變,但內容也各自做了一定調整。
體系統一
突圍項目管理困境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建筑業協會工程項目管理委員會會長張青林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的主要起草人,在開班儀式上介紹了新《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的“一個靈魂五個創新”。
張青林會長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的靈魂用一句話精辟地概括為“把投資主體的業主項目管理體系與承包商的項目管理體系相統一于項目管理行為的全過程”。這句話充分闡釋了新《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的精華所在,張青林會長介紹,投資主體的業主項目管理體系是為業主進行項目決策、評估、咨詢、監理等服務的項目管理服務系統;而建筑業承包商的項目管理體系則是優化配置施工生產要素,創造產值轉化生產力。兩個系統如何相互適應、協調、統一,一直是投資管理部門和建筑業產業主管部門共同關心研究的重大課題,新修訂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恰好破解了這一難題。
張青林會長還特別介紹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中的五項創新,分別是行為主體創新、規范內容的創新、管理方式創新、執業資格創新和項目管理理論創新。以往的規范都是針對一個行為主體對項目管理做出規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首次把多個主體統一到項目管理的客觀規律上。新規范立足于大力推進工程總承包的生產、經營管理方式,有利于實現工程項目全過程的一體化管理。
虛退實進
強化項目經理責任制度
在本次宣貫會上,對企業普遍關注的項目經理責任制、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問題,王早生副司長和張青林會長先后都做出闡釋。王早生副司長滌清建筑業一個廣泛存在的誤區——國家取消項目經理的資質行政審批,并不代表企業要取消項目經理;相反,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推行,正是為了更好地落實項目經理責任制。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既是深化建設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建設工程領域執業資格體系的需要,也是與國際接軌、開拓國際建筑市場的客觀要求,更是提高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需要。
王早生副司長同時指出,任何制度的推行都要有一個過程,同樣,項目經理資質行政審批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也需要一個過程。結合我國建筑業的實際情況,我國的建造師分為兩個等級,并設有專業劃分。王早生副司長特別強調,建造師要管理、法規、經濟、技術“四條腿走路”,在執業資格考試中,四方面要各有側重,但從我國建筑業現狀來看,四點當中管理應該是最基本的要求。
目前為止,全國在項目經理崗位上執業的一級建造師已有12萬人,預計通過今明兩年的兩次考試數量將達到25萬人,將逐步實現原一級項目經理向一級建造師平穩有序過渡。二級建造師目前尚有一定缺口,需要繼續發展。張青林會長也反復強調,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為企業選擇優秀的合格的項目經理提供了環境和條件,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后更要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
參加首期貫宣培訓班的有來自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監理企業及項目管理人才培訓機構的學員150余名,作為先頭部隊,這150余名學員將成為各地貫宣工作的主力軍。據了解,新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將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實行,根據建設部《關于做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宣貫培訓和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力爭在2007年年底之前,對本地區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進行普遍培訓。